“6.22公投”數據造假七宗罪
此次“公投”漏洞百出,資料真實性根本無從保證。
一、投票管道不設限,導致重複投票
按照“6.22公投”規則,參與投票有三種方式:到現場以投票、到港大民調網站投票、通過下載手機程式投票。由於投票網站沒有設置IP位址限制,同一部電腦可以重複多次投票。同時還可以通過手機程式多次投票。只要掌握足夠的選民資訊,可以任意抬高投票率,操控投票結果。網上投完票後,仍然還可以去現場投票。根本無法做到“一人一票”的投票基本要求。
二、身份核實系統虛設,無法確保所有投票人都是合資格選民
雖然投票系統設置有身份證識別系統,但形同虛設。無法辨別香港永久居民和非永久居民,也不能區分未滿18歲的未成年人,更離譜的是連假身份證號都無法識別。網上有大量“身份證號碼自動生成”程式,借助軟體生成的假身份號碼同樣能夠參與投票。
三、認證機制不健全,可能出現“被投票”現象
如果用未參與投票的身份證號碼登陸,填上自己的電話,同樣能夠成功投票,而真正選民無從知曉。由於保險、電訊、公關公司等行業會掌握大量選民資訊,部分從業人員可以大肆盜用客戶及公司資料庫中的個人資料,再購買多張手機卡,即可大量“造票”。
四、投票時間不斷拖長,造假機會大增
縱觀全世界投票,都有一個慣例,就是要在一天內完成。原因很簡單,投票時間越長,越容易造假,公信力就越低。此次“6.22公投”不但允許提前兩天“預先投票”,更藉口網路受到攻擊,將投票日延長至29日,累計投票日長達10天,舉世罕見。這麼長的時間裡,結果可以任意操縱。
五、宣傳刻意片面化,誘導投票意向
投票首日剛過,泛民就宣稱投票人數過40萬,並且每隔一個小時公佈投票人數。反對媒體輪番轟炸,刻意渲染“有多少萬人投票,就是有多少萬人支持占中”的假像。
六、計票規則有陷阱,易造成資料誇大
“6.22公投”問題的設計者故意將兩個問題同時捆綁在一張“選票”上,而不是分開獨立計算。如果有人只投第二個“原則問題”,而不投第一個“方案問題”,則不論投票意向如何,最終都會被計入同一個“調查資料”之內。如果將兩個問題分開點票,勢必會嚴重削弱整體投票結果。
七、無從驗證投票結果,隨意造假
由於組織方不會公佈投票市民的真實姓名,也不會向政府核實選民資料,從一個極端角度考慮,理論上要創造一個一百萬人投票的結果也完全有可能。
严重怀疑所谓“公投”的真实性,且不说合法与否,光是看数据就太假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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